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付知杰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新华网
2019-08-10

  新华网成都8月10日电(张维)据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委员会网站消息,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付知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付知杰简历

  付知杰,男,汉族,1966年2月生,四川安岳人,中央党校在职大学学历。1983年10月参加工作,1987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3年10月至1988年1月,在部队服役;

  1988年1月至1988年3月,待业;

  1988年3月至1990年4月,任安岳县人民法院龙台人民法庭书记员;

  1990年4月至1993年5月,任安岳县人民法院龙台人民法庭助理审判员;

  1993年5月至1994年11月,任安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1994年11月至1996年2月,任安岳县人民法院永清人民法庭副庭长;

  1996年2月至1996年7月,任安岳县人民法院永清人民法庭副庭长、副科级审判员;

  1996年7月至1998年5月,任安岳县人民法院永清人民法庭庭长、副科级审判员;

  1998年5月至1998年8月,任安岳县人民法院岳阳第三人民法庭庭长、副科级审判员;

  1998年8月至2000年9月,任安岳县人民法院岳阳第三人民法庭庭长、正科级审判员;

  2000年9月至2001年3月,任安岳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正科级审判员;

  2001年3月至2001年10月,任安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2001年10月至2006年1月,任安岳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2006年1月至2007年6月,任安岳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2007年6月至2009年3月,任安岳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2009年3月至2009年6月,任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安岳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2009年6月至2009年7月,任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助理审判员,安岳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2009年7月至2009年12月,任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助理审判员;

  2009年12月至2010年12月,任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审判员;

  2010年12月至2013年12月,任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审判员;

  2013年12月至今,任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