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四川最美古村落”创建行动的通知

2018-08-29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文化厅 四川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开展“四川最美古村落”创建行动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财政、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保护传承乡村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按照省政府相关工作安排,决定开展“四川最美古村落”创建行动,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不断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力度,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乡土建筑合理适度利用,让传统村落成为人人向往的“乡愁”守望地,将传统文化的基因传递下去,在新时代焕发新生机。

  二、总体目标

  在我省24个省级历史文化名村和869个传统村落中,选择100个基础较好、保存完整、特色鲜明的传统村落重点培育,大力实施“古村落发现”、“古村落营造”、“古村落活化”三大行动,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以永续发展为核心,着力传统村落保护共行、发展共谋、建设共管、成果共享,不断创新古村落发展动力,创新发展“四川最美古村落”品牌,活化乡村历史文化遗产资源,振兴乡村文化,不断探索四川传统村落的可持续发展路径。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最美古村落发现行动”

  1、开展专项宣传行动。开展发现“四川最美古村落”主题宣传,发动群众积极发掘传统村落历史遗产和优秀文化,挖掘古街、古宅、古井、古树、古祠堂等历史环境要素,梳理族谱、家训、对联、民俗等优秀传统文化,不断宣传优秀传统村落的历史文脉、文化内涵和人文价值,提升群众对古村落历史文化遗产的认知水平。

  2、开展“四川最美古村落”评选。以市(州)为单位挖掘整理本地区优秀传统村落历史要素,梳理相关文字和影像资料,开展省级评选确定100个“四川最美古村落”培育创建名单。

  3、建立宣传推介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与推介活动,引导文化旅游项目与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积极推动文化、旅游、传统村落保护等各类行业组织、学术群体和优秀人才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提供服务。

  (二)实施“最美古村落营造行动”

  1、开展保护利用试点示范。省、市、县三级联动,对100个“四川最美古村落”保护利用开展试点示范,并选择21个左右的优秀传统村落进行省市联合试点,不断创新保护利用机制,探索传统村落可持续发展路径。

  2、加强历史文化要素认定与保护。开展历史要素普查与建档工作,全面调查传统村落内传统建筑和文化要素分布情况,组织开展历史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的认定和挂牌工作,加强历史建筑保护技术研究,加快传统村落内文物建筑修缮修复,制定历史环境要素保护修缮计划,保护和利用好传统村落历史文化文脉。

  3、加强技术服务指导。建立省级专家库和技术平台,大力实施传统建筑工匠培训,培养一批“古村名匠”,不断增强乡村传统建筑保护利用意识,强化乡村传统建造工艺的传承。开展规划师和建筑师下乡行动,引导专家、优秀人才和优秀团队进入传统村落提供长期技术服务。推动“市校(院/所)结对”行动,引导院校技术力量服务传统村落保护利用。

  4、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力支持100个“四川最美古村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按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以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为重点,不断提升基础设施水平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改善传统村落公共环境。在保持传统风貌和建筑形式不变的前提下,推进房屋抗震节能改造,提升历史建筑防灾能力。

  5、引导多元主体参与。探索创新传统村落投资与运营机制,建立政府引导、多元主体参与的协同机制,充分吸引利用社会资本,调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和合理利用。深入挖掘传统村落资源禀赋优势,合理发展文化旅游、文化创意、民俗非遗、特色农业、健康养老等特色产业,激发传统村落活力,促进农民增收。

  (三)实施“最美古村落活化行动”

  1、建立保护发展长效机制。对100个“四川最美古村落”培育和发展成效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验收,积极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地方立法,逐步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保护体系,不断引导村民树立保护传统村落的主体意识,建立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长效机制。

  2、开展主题活动。鼓励各地广泛开展多种类型的传统村落发展论坛、古村非遗艺术节、地方民俗节庆等主题活动,组织推介“四川最美古村落”主题特色旅游线路,不断增强传统村落持久活力。通过现场会、学术论坛等多种方式,不断总结宣传四川传统村落成功经验做法。

  3、加强传统文化展示弘扬。推动传统村落乡情村史陈列室和数字博物馆建设,建立乡村文化专家队伍,不断整理民间文学、传统技艺、民俗等各类非物质文化资源,促进传统文化传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统筹部署推进“四川最美古村落”保护和培育相关工作。将农村传统建筑保护传承纳入各级农房统筹联席会机制进行统筹管理。

  (二)落实保护责任。省、市、县三级要加强对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指导、监督、督察工作。县级政府是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责任主体,乡镇党委政府是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建立失职追责制度,对因保护不力、过度开发导致传统村落建筑、格局、风貌、环境遭到破坏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三)发挥村民主体作用。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调动村民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健全资金保障机制。不断加大各级财政对传统村落保护的支持力度,统筹整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文物保护、农村危房改造等现有政策和资金支持最美古村落创建工作。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资捐赠、投资、入股、租赁等方式,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创新探索传统村落金融支持手段。

  (五)做好宣传引导。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形式,大力宣传我省优秀传统村落,充分展示传统文化魅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文化厅           四川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6月1日